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文件
绍县教工委[2009]10号
关于印发《绍兴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行风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区域性成教中心:
为进一步抓好绍兴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的考核,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各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成效,现将修订后的《绍兴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使《办法》成为促进我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的有效抓手,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附:1、绍兴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2、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量化考核表
中共绍兴县教育局工委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纠风办,孙云耀、李海洋同志。 |
附件1:
绍兴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的考核,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各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绍兴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许义平同志任组长,局党工委副书记金永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工作在绍兴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教育局监察审计室牵头负责实施,日常工作由教育局监察审计室负责处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属学校(单位)、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区域性成教中心。
三、考核内容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包括“分块考核”50分,“群众评议”50分。其中“分块考核”又分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行风工作、廉洁自律四大部分。具体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量化考核表》。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分块并以自我考核、局级考核、群众评议三方面进行,并实行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制”。
1、自我考核。各县属学校(单位)、镇(街)教管办、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区域性成教中心根据年初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工作计划,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量化考核表》分块考核内容,给出自评分。连同书面总结,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局级考核。年底,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结合年终述廉评廉工作,对县属学校(单位)、镇(街)学校和区域性成教中心进行专门考核。结合平时投诉、来信来访、纪检等渠道中反映的问题,对学校进行打分。对于系统2009年行风重点工作被查实处理的,每件次直接在考核得分中倒扣2—5分。
3、群众评议。一是组织群众打分,占40分。各学校由教育局统一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发放问卷调查表,对师德师风、规范收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家访联系、校务公开、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统一汇总,前五位得满分,五位后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各镇(街)教管办按基层站、所、院行风评议结果,前三位得满分,三位后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二是由教育局组织科室打分,占10分。由各科室按职能进行评议。最后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考核小组根据测评打分的结果进行核算,得出分值。
4、实行“一票否决制”。教育局对有重大行风问题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具体内容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量化考核表》)。
五、责任追究
学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问题被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被考核对象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在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发生影响较大的或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实行行政问责责任追究。
六、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在年底召开的教育工作总结会议上通报。
2、 考核结果纳入教育局对学校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3、 对连续两年考核处于末位的学校(教管办),给予黄牌警告,对学校领导班子采取组织措施。
4、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2: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量化考核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类别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自评 |
考评 |
|
分块考核 |
组
织
领
导 |
5 |
1、无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扣1分;
2、无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扣1分;
3、无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档案资料的扣1分;
4、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开好本级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党员民主生活会专题活动少于5次及无记录的扣1分;
5、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全年教育讲课及播放教育电教片少于2次的扣1分。 |
|
|
|
制
度
建
设 |
5 |
1、没有与教师签订行风责任状的扣2分;
2、没有开展师德承诺或师德承诺面不到100%的扣2分,师德承诺不公开的扣1分;
3、不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和群众评议,程序不到位的扣1分;
4、无家校联系制度的扣2分,家校联系面不到100%的扣1分;
5、每月上报监察审计室行风信息少于一篇或全年信息录用少于二篇的扣2分;每年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作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正面报道少于两篇的扣1分;
6、“一把手”按要求向上级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落实的扣1分;
7、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新办法、新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其经验被市级以上推广或介绍的,市级加2分,省级及以上加4分。 |
|
|
|
类别 |
分值 |
考核办法及标准 |
自评 |
考评 |
|
分
块
考
核 |
行
风
工
作 |
30 |
1、扎实开展“家长满意工程”,家长满意率、较满意率达到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2、重大事项不严格执行局《关于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未经集体讨论或先斩后奏的每例扣2分;
3、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违反学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2分;
4、招生政策、收费项目、职称评定、大宗物品采购、经费收支等问题没有公开扣2分,公开不及时扣1分;
5、大宗物品采购、校服、基建工程、食堂小卖部等未实行招投标的每例扣3分;
6、没有认真执行教育局招待费、交通费等内控指标;超支一项,扣2分;
7、信访接待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自查自纠不力,反馈情况与实际处理不一致的每例扣2分;
8、督办信访未报结或查处不力的每例扣2分;全年每校“市长热线”和信访各不超过3件,每超1件扣0.5分;
9、收费工作宣传不到位,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的每例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10、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每例扣2分;财务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的一票否决;
11、教师有参与赌搏、涉黄、生活作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师德师风问题,但情节较轻的每例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12、学校教师私自搞有偿家教被查实的每例扣2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13、党风廉政建设、行风问题被县级媒体曝光每例扣2分;被市级媒体曝光每例扣3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例扣5分。严重影响系统形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4、校长或教师被组织处分的,每例扣5分;被司法机关、纪委、监察局等立案、判刑的一票否决制;
15、按照上级部署抓好有关专项清理工作,未完成专项清理工作每次扣2分。 |
|
|
|
|
|
|
|
|
|
类别 |
分值 |
考核办法及标准 |
自评 |
考评 |
|
分
块
考
核 |
廉
洁
自
律 |
10 |
1、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每例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2、未按要求开展诺廉评廉工作的,每例扣2分;
3、不采用家长自愿原则、违规订购学习资料每例扣2分;
4、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每例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5、违反局有关外出培训、旅游的有关规定,发现一例扣2分。 |
|
|
|
群众评议 |
50 |
一是组织群众打分,占40分。由教育局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发放问卷调查表,对师德师风、规范收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家访联系、校务公开、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统一汇总,前五位得满分,五位后每降底一个位次减0.5分;各镇(街)教管办按基层站、所、院、校行风评议结果,前三位得满分,三位后每降底一个位次减0.5分;二是由教育局组织科室打分,占10分。由各科室按职能进行评议。最后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工作考核小组根据测评打分的结果进行核算,得出分值。 |
|
|
合计得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