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人[2009]8号
关于2008年度教师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发放的意见
各县属学校(单位)、镇(街)教管办(教育总支):
根据《关于2008年学校、教管办岗位责任制考核的试行意见》(绍县教人[2008]57号)和《关于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的几点意见》(绍县教人[2008]239号)的有关精神,为认真规范做好2008年度学校教师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的发放工作,现就其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2007年以分配并转正的全体在职公办教职工(含县属民办)。
2、发放标准:凡考核一等奖单位人均控制额度9000元、二等奖单位8500元、三等奖单位8000元。根据学校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的等级,在各校总控制额度内,依据2008年学校、教管办岗位责任制考核意见,各级学校(单位)必须从奖金总额中切出30%以上,对照局和学校岗位考核要求,按德勤绩能进行教师个人年度工作细化考核,做到绩效挂钩,考核到人,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
3、发放办法:
⑴、各学校(单位)调动人员、2008年退休及离岗退养人员按实际月份予以计发,教育局借用人员、系统内校际借用、支教、顶岗教师由关系所在学校(单位)考核发放(造册时请不要遗漏)。
⑵、2007年分配教师发5个月(按转正后月份发放)。
⑶、留职停薪人员与自动离岗等人员按年度实际工作月份计发。
⑷、借出到教育系统外六个月以上的人员不予发放。
⑸、病假、事假人员的扣发:病假累计10天以下照发,11天以上扣减一个月;21天以上扣减二个月;依此类推。事假累计5天(含5天)减发一个月,依次类推,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全年不发。旷工3天以上(含3天),全年不发。
⑹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处分记过以上人员、考核不称职人员不发,现在受审人员暂不发。
⑺学校领导的发放:各高中、教管办(总支)、镇中、中心小学、成教中心正、副职领导、升格学校校长按照《关于公布2008年学校、教管办(教育总支)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绍县教人[2009]5号)和《关于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的几点意见》(绍县教人[2008]239号)的系数标准,以全县年度考核平均奖(8500元)为基数,由教育局考核,核定数额后由学校发放。兼职总支书记按担任各职务的月份和相应考核等级标准各1/2考核发放。学校领导变动工作岗位的,按实际工作学校(单位)的月份及相应考核等级标准发放。
二、审批方式
由局组织人事科、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核准各学校(单位)在编公办教师数量,根据2008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级核定各校(单位)教师奖金总额。各学校(单位)一式二份如实填写年终岗位奖发放清册,由学校校长、教管办主任签名负责,于1月18日前报局组织人事科、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其中镇(街道)小学由中心校汇总填写上报。审批通过后由各校按实发放。
三、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师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系年终一次性奖金,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教师的关心,是对广大教师努力工作的奖励。各镇(街道)教管办、各校校长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理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对教师的关爱,克服盲目攀比和平均发放的倾向,把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引导到教书育人、服务奉献上来。
2、严格标准、规范发放。各级学校校长书记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有关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工作意见,严肃执行考核结果和奖金标准,结合学校领导和教师个人的年度工作实际考核结果,规范执行《关于规范学校领导干部工资外奖金补贴的几点意见》,严格实施绩效挂钩。做到严肃纪律,考核到校到人。发放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填平补齐。
3、公开透明,程序到位。学校岗位考核要真正体现公正公开、民主透明,考核过程做到程序到位,考核结果必须上墙(网)公示。对考核不公、教师意见大的,教育局将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2009年1月16日
主题词:岗位责任奖 发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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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两个更加”办
县委宣传部,徐焕明、冯建荣、孙云耀、吴晓、孙君、李海洋同志
送:县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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