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人〔2008〕240号
关于学校领导干部任课的几点意见
各高中、镇(街)教管办、初中、中心小学、成教中心(成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转变学校领导的工作作风,切实担负起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领导责任,经局党工委研究,将学校领导干部任课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学校领导干部任课规定
1、高中校长(书记)、教管办主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任课须占所在学校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一以上;成教中心主任(成校校长)平均每二周开设讲座一次以上;中心幼儿园园长任课须占所在幼儿园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2、学校副职、中层正职领导任课须占所在学校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以上;中层副职及群众团体负责人原则上达到学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
3、积极鼓励学校领导兼任本专业学科教学。凡45周岁以下或50周岁以下学校规模不足30个班级的学校正职领导,必须兼任最高职称对口专业学科的课堂教学工作;学校副职及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兼任最高职称对口专业学科的课堂教学工作。
4、凡学校领导为特级教师,或正高职称,或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省级优质课,或列入县级以上名师培养对象(享受名师工作津贴)的,原则上须兼任最高职称对口专业学科教学。学校规模在30个班级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其任课要求可适度放宽。
二、学校领导干部任课管理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课堂是素质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领导只有率先垂范,带关进课堂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具有对学校教学的指挥权、发言权和管理的主动权,才能赢得教师真正的信服。
2、实行学校领导任课公示制。学校领导干部除任课要求外,还必须深入教学第一线多参加听课、评课、交流、指导、作讲座等教科研和集体备课活动,学校领导干部要多调查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分析教育教学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育局每学年对学校领导任课、听评课、教科研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在教育网上公示,接受教师监督,并纳入对校长的岗位考核之中。
3、鼓励学校领导干部一人多岗。学校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学校应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课时不减等鼓励政策。学校工会、团队工作一般由校级副职或中层正职兼任,减少领导职位。参照中层副职以上人员的任课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落实教学课时。
4、建立学校领导任课评价激励制度。积极鼓励学校领导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多上课上好课,定期不定期开展校长课堂教学风采展示和公开课示范课等评优活动,同时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调研、检查与落实,及时总结、表彰与激励。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领导 任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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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孙云耀、吴晓、黄文刚、李海洋同志
送:县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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