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督[2004]149号
关于对全县初、高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普高、职高、镇中、县实验中学、轻纺城高中、鲁迅外国语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及浙江省出台的有关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校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避免因学生出现心理问题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维护当前我县教育的良好发展态势和稳定的大好局面,促进我县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协调发展,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初、高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首轮的专项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全县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镇中、县实验中学、轻纺城高中、鲁迅外国语学校。
二、评估时间:2004年9月下旬开始,各校具体评估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时限:近2学年来的基本情况,即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
四、评估内容:详见《绍兴县心理健康教育中学组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另附)。
五、评估方法与操作程序:
评估采用自评与考评,一般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分校本自查自评、县考评组督查考评两个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校本自查阶段(9月1日-20日):各学校由分管领导协调,组织政教、团委、班主任、心理辅导教师等同志,组成评估组,分工负责,准备好相关资料,对照《评估方案》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好评估记录,打好等级,并认真撰写一份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要求包含总体情况介绍、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与今后打算三大部分。各校要按B级指标要求把相关资料分门别类地装入21个档案袋中。
2、县考评组督查考评阶段(9月下旬开始到学期结束):县教育局抽调有关同志,组成评估小组,相对集中几段时间对各校进行考评。
六、结果处理:
1、评估结果将以通报的形式发至各校,并在有关科室备案。
2、总体达不到B级及以下的学校,县教育局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改进。
附:绍兴县心理健康教育中学组专项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点击浏览心理健康教育组织与发展情况调查表
点击浏览心理健康教育中学组专项指导方案
绍 兴 县 教 育 局
2004年8月18日
主题词:心理健康教育 评估 通知
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徐林土、刘勇、章生建同志
|